红网道县分站7月20日讯(通讯员 魏海艳 胡英耀)7月19日上午,道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81岁的被告人蒋某某在自家柑子地里种植了13.3平方米疑似罂粟植物,2017年5月12日经群众举报,被道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并铲除疑似罂粟植物6500株。经鉴定,被告人蒋某某种植的疑似罂粟植物原作物中检出可待因和吗啡成分。公诉机关提供了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及被告人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蒋某某犯罪时年逾七十五周岁,认罪态度好,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蒋某某认罪悔罪,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法院作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魏海艳 胡英耀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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