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7月24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7月24日,三次共转卖冰毒2.1克的刘某,被新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现年四十多岁的刘某,数年前染上吸毒的毛病,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罚,仍不悔改,2016年4月刘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刘某吸毒开支大,便想从自己购得毒品转卖一点出去“赚”点小钱,有了这种想法,刘某便寻找这种“划算”的“生意”。
2015年年底的一天晚上,刘某在自己家中将1小包约0.5克冰毒转卖给江某,从中获利100元。过了几天,刘某再次在自己家中将1小包约0.8克冰毒转卖给江某,从中获利200元。
2016年底的一天下午,刘某来到江某家,将1小包约0.8克冰毒转卖给江某,从中获利150元。
不久,刘某因吸毒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通过工作,刘某供述了转卖冰毒的事实,新田警方依法将刘某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将该案侦查终结后,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刘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非法向他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刘某转卖毒品的违法所得450元予以追缴。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谢新华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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