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7月31日讯(通讯员 刘武荣)《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已于2017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一、适用范围
区域范围: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成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实施城市综合管理,适用本条例
综合管理的范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事项管理,以及综合执法。
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一)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广告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三)公民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投放生活垃圾。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食堂(餐厅)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四)建设施工场地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作业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实行围挡作业,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挡、防护设施、夜间照明装置;
2、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进行冲洗;
3、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4、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扬尘污染。
三、园林绿化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共绿地,不得损毁城市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
(二)城市行道树不得影响交通信号灯、路灯和指示牌的使用,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禁止随意更换城市行道树。
四、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一)严禁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破坏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桥梁下的空间,确需进行公益性开发利用的,应当报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
五、其他规定
(一)在户外使用音响器材,使用时段、区域和产生的音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造成噪声污染。
(二)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食堂(餐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三)严格监督管理城市露天烧烤、焚烧秸秆落叶、焚烧沥青橡胶塑料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为。
(四)禁止在城市河流、湖泊、水塘等公共水域内违规取土,禁止向城市河流、湖泊、水塘等公共水域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污染物。
六、法律责任
(一)违反规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未将餐厨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1、违反规定在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广告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规定在户外使用音响器材造成噪声污染的,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3、流动商贩不在规定区域和时段经营的,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规定未设置围挡作业、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未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规定损毁城市花草树木、绿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可以处损毁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2、擅自占用或者破坏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
3、擅自占用城市桥梁下空间的。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本条例没有规定行政处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刘武荣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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