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8月2日讯(通讯员 王健安 吴巍)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工商分局接到深圳市龙华新区消费者袁先生的投诉。称其2016年10月因车辆在永州市冷水滩发生事故,经当地保险公司定损后将车送到永州冷水滩区育才路某4S店维修,袁先生提车后,在行驶过程中发现车辆有不少问题。细心的袁先生认真对比定损单核定的需更换的新零配件单,结果发现部分定过损的零配件并未更换,袁先生感觉自己被欺骗,很是生气,从深圳向冷水滩工商分局投诉,让4S店赔偿自己的损失。
接到投诉后,冷水滩工商分局立即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袁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经过工商执法工作人员的调查,4S店承认了错误,诚恳的向袁先生道歉求得谅解;同时4S店给付袁先生2600元作为补偿。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ㅡ些4S店在维修中只所以使用非原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采取以旧代新的做法,主要原因:非原厂配件价格比原厂配件价格低,从中可以获取更大的利润;再者想以低价格的维修费用以赚取更多的利润。汽车4S店在维修服务过程中,在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旧代新,并按原厂配件价格收费,欺骗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王健安 吴巍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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