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回龙圩站8月18日讯(通讯员 李永乐)公务接待费村级未实行“零招待”,一律问责。日前,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出台最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对会计核算、收支管理、资产资源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职责划分和责任追究等6大类管理做出了具体详细规定,并明确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10种具体情形,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管理办法》明确,对10种情形予以问责:不按规定程序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的;对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的;违规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筹集各种费用,套取、截留、挪用、抵扣涉农、惠农资金的;违反限额控制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报刊费、差旅费和村干部工资、补贴、奖金等的;镇(办事处)把关不严,原始凭证未按规定程序审核签字入账,或将基本要素不全的原始凭证审核签字入账的;代理会计违反会计法规制度,将原始凭证登记入账的;区直各部门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费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到村的;对财务清查和审计意见书无异议又拒不整改的;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财会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管理办法》规定,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区、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纪违法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李永乐
编辑:张钰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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