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8月22日讯(通讯员 蒋旭艳 杨祖峰)在互联网上,曾某谎称可以资助贫困学生、帮助他人信用卡套现、申请网上贷款、提升网上信用额度等,套取他人信息,骗得9位网民财物共计40747.53元。日前,双牌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罪,被告人曾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9位网民的损失由曾某家属赔偿到位。
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曾某在百度贴吧上发贴,谎称自己可以资助贫困学生,以此方式骗取了网民饶某某的个人身份信息,冒用饶某某的身份信息在“分期乐”网站注册并购买苹果7手机等商品,价值9980元。
谎称自己可以帮助他人提升“分期乐”消费额度,引诱网民朱某某为其购买携程卡、充值盛大点券,骗取被害人朱某某3500元;引诱网民文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扫描二维码付款,共骗取被害人文某1507.53元。
谎称自己可以帮助他人信用卡套现,引诱网民石某扫描二维码转账,骗取被害人石某5889元;引诱网民徐某在闲鱼二手网购买2部价格分别为2458元、3995元的按键手机,并收取1%的手续费,共骗取被害人徐某6516元;引诱网民薛某某为其购买了1部价值999元的华为荣耀5C手机并使用微信转账3000元,共骗取被害人薛某某3999元;引诱网民刘某某扫描二维码向其转账3000元。
谎称自己可以帮助他人将京东白条额度套现,引诱网民廖某为其购买了1部价值1099元的华为荣耀手机。
谎称自己可以帮助他人将网上信用额度套现及提升海外花呗额度,引诱网民王某某为其购买2张价值180元大足至贵阳汽车票、价值1999元的小米5手机、价值1099元的华为荣耀5手机、充值300元话费、使用微信、支付宝转账1500元,共骗取被害人王某某5257元。
案发后,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已代为赔偿9名被害人的全部损失,被害人石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曾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40747.5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曾某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依法应酌情从严惩处。被告人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且9名被害人的损失已赔偿到位,另取得1名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蒋旭艳 杨祖峰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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