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8月23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8月22日,不思悔改再次出手盗窃的“瘾君子”刘某,因犯盗窃罪,被新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而这已经是刘某第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现年近五十岁的刘某,多年前染上吸毒的毛病,为筹集吸毒的费用,铤而走险进行盗窃、抢劫。2007年9月因犯抢劫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又进行盗窃,2013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10月刑满释放。
刘某两次服刑释放后,依然吸毒。2017年5月的一天中午,刘某毒瘾又犯,但身上无钱,为了弄钱购买毒品便想“重操旧业”,刘某潜至新田县龙泉镇一家具店外,见一电动两轮摩托车无人看管,便偷偷将该车盗走,迅速骑至宁远县城将该台价值2300余元的电动摩托车以900元价格销赃,刘某及时将赃款购得500元海洛因用于自己吸食。
不久,刘某又因吸毒违法行为被新田警方抓获,在讯问时,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盗窃行为。新田警方将刘某涉嫌盗窃犯罪行为侦查终查后,新田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新田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刘某销赃所得人民币九百元,予以追缴。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谢新华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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