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8月24日讯(记者 王永红)8月7日,经新田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13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法院判处刑罚的中共党员开除党籍处分。
一、县新华书店工作人员孙铜醉驾案。孙铜于2016年4月20日醉酒驾驶无牌小型汽车并发生交通事故,11月7日,新田县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县纪委决定给予孙铜开除党籍处分,由县新华书店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门楼下乡卫生院医生黄永旺醉驾案。黄永旺于2016年11月14日醉酒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查获,2017年1月20日,新田县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经县纪委批准,由县卫计委给予黄永旺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三、另有11名农村党员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新田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缓刑)。具体有:龙泉镇双胜社区黄国顺、青山脚村段辉日、琶塘村黄茂云;陶岭镇骊龙头村何被祥;三井镇平乐脚村蒋火发;骥村镇砠坪村曾德钧、上槎村李红平、冷水井村彭杰;大坪塘镇中和圩村陈柏福;金盆镇青山坪村骆满成;新圩镇三占塘村邓满生。经县纪委批准,由其各自所在乡镇纪委给予以上11名农村党员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王永红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