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9月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房艳芳)一辆长途客车行至永州宁远县时,车上一名乘客突然大声说起了方言。他话音刚落,车上多人迅速站了起来,实施了抢劫。9月4日,记者从宁远县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判决被告人蒋某乙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没收财产三千元。
2016年12月的一天,蒋某甲(已判刑)在广州市一工地向被告人蒋某乙及蒋某丙、蒋某丁、蒋某戊、蒋某己、蒋某庚(五人另案处理)提议在回乡的长途客车上抢劫财物,蒋某乙等六人同意了。当年12月19日19时许,蒋某乙等七人乘坐的广州开往某县的湘客车行驶至宁远县某路段时,蒋某甲用方言暗示动手,蒋某乙持木棒守住车门,蒋某己持刀控制司机,蒋某庚、蒋某丙等人持刀威胁车上乘客交出财物,蒋某甲将吴某某、李某某砍伤。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蒋某乙系从犯,应减轻处罚;蒋某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周凌如 房艳芳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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