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7日讯(通讯员 乐剑平 黄国兴)9月5日,湖南省新田县男子刘某、谢某因涉嫌盗窃太阳能路灯蓄电池,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9月1日晚,新田县公安局大坪塘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夜间巡逻时,发现043县道学校路段马路旁边太阳能路灯成了“瞎子”,遂将这一情况向所长汇报。所长立即指示民警进一步调查。民警通过勘查现场和询问,发现多个安装在地下的太阳能路灯蓄电池被人盗走。通过掌握现场及周边路面监控视频资料,并走访调查和群众指证,初步确认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车辆。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查到车主为骥村镇刘某,并进一步确定其具有重大作案嫌疑。9月4日,民警在龙泉镇秀峰菜市场将刘某抓获。之后 ,根据掌握新线索,在龙泉镇家博城将同案嫌疑人茂家乡男子谢某抓获归案。
据嫌疑人交代,谢某因自已的铲车需要蓄电池,又不愿意花钱购买,看到马路边太阳能路灯无人看管,便于8月25日凌晨让刘某开着私家面包车搭载自己来到大坪塘镇043县道,趁路上无人之际,挖掘盗窃多个安装在地下的太阳能路灯蓄电池,并将所盗蓄电池搬上车。之后,刘某开车搭载谢某迅速从小道逃离现场。
9月5日,公安机关在查清其犯罪事实后,对盗窃犯罪嫌疑人刘某、谢某予以行政拘留。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乐剑平 黄国兴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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