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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等侵财型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永 州 市 公 安 局

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等侵财型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盗窃等侵财型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等侵财型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有效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市公安局决定,自2017年10月8日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严厉打击盗窃等侵财型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对此期间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盗窃等侵财型违法犯罪活动的群众予以重奖。现将奖励事宜通告如下:

  一、群众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盗窃鸡、狗、牛等家禽家畜犯罪嫌疑人的,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举报或协助的群众人民币(以下同)五千元;群众直接抓获的,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参与直接抓获的群众一万元。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销售家禽家畜商贩管理,每天对商贩销售的家禽家畜来源进行调查登记,发现盗窃线索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的,按同等标准奖励市场管理人员。

  二、群众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入室盗窃或扒窃犯罪嫌疑人的,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举报或协助的群众五千元;群众直接抓获的,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参与直接抓获的群众一万元。

  三、群众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砸车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犯罪嫌疑人的,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举报或协助的群众五千元;群众直接抓获的,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参与直接抓获的群众一万元。

  四、群众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抢劫或飞车抢夺犯罪嫌疑人的,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举报或协助的群众一万元;群众直接抓获的,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参与直接抓获的群众二万元。

  五、群众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盗窃摩托车或电动车犯罪嫌疑人的,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举报或协助的群众三千元;群众直接抓获的,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参与直接抓获的群众五千元。

  六、群众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撬盗保险柜犯罪嫌疑人的,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举报或协助的群众一万元;群众直接抓获的,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参与直接抓获的群众二万元。

  七、群众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举报或协助的群众一万元;群众直接抓获的,每刑事拘留一人,奖励参与直接抓获的群众二万元。

  八、群众举报跨省、跨市流窜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重特大犯罪团伙的,奖励举报群众一万至三万元。

  九、群众举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违法犯罪(即销赃)的,按照一至八条同类标准奖励。

  十、群众举报以上违法行为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奖励标准减半,同一案件奖励就高不就低。

  广大人民群众可以以口头、书面、网络电信(含电话、关注永州警事微信微博)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盗窃等侵财型违法犯罪活动。所在县区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的,按标准兑现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

  举报电话:110 ,0746-8362018(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2017年10月8日

来源:红网永州站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7/10/10/1931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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