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17日讯(通讯员 王健安 曾苗苗)近日,杨女士从淘宝网网购了一台洗衣机,约定将洗衣机送至家中,并增加了相应运费,商家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发送到冷水滩。三天后的上午,该快递公司快递员将货物送至杨女士家楼下要求签收,因货物较重,杨女士要求搬到五楼家中,快递员却以“送货上门”不代表“送货上楼”为由拒绝,杨女士住房无电梯直达,货物有60多公斤重,若要送货上楼需杨女士再增加150元搬运费,杨女士却认为自己在下单时已经确认是“送货上门”并相应增加了80元的搬运费,快递人员也并没有提前告知“送货上门”和“送货上楼”的区别,就应该送到家中。杨女士拒绝快递员加费的要求,快递员要求快递公司出这笔费用,快递公司也予以拒绝,快递员遂将货物载回,说他不再派送。杨女士在电话中与快递公司交涉无果后,杨女士只好致电冷水滩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中心求助。
冷水滩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中心接到投诉后,根据杨女士通过微信发过来的订单凭证,工作人员立即致电快递公司,快递公司负责人解释称,一般会把快件送到消费者家中,但选择物流派送的较大或者较重货物,会增加快递员的工作量,但是考虑到快递员体力和包裹安全等因素,也希望客户多体谅。如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客户能下楼取货当然最好。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杨女士在下单时已经确认是“送货上门”并相应增加了搬运费,快递人员以报酬少,划不来为借口,派送货物且拉回,属违法行为,快递公司承认了错误。当天下午,快递公司向杨女士道歉后重新派员将洗衣机送到了杨女士家中,一场快递纠纷在电话沟通中得以化解。
冷水滩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中心认为: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委托快递公司送货到指定地址,这相当于消费者和快递公司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快递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将货物送到指定地址,快递公司就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杨女士这起投诉案,快递公司派送员中途擅自增加费用,在协商不成后不予派送货物的行为更属违法行为。网购时,消费者支付了快递费委托快递公司运送货物,快递公司如承诺为送货上门就必须依法履行合同。如果快递人员拒绝送货上门,消费者完全可以向工商、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或组织投诉。当然,如果快递员与消费者进行了协商,并且消费者也同意自己下楼取包裹,这就相当于合同内容产生变更,且双方都达成了共识。考虑到快递员体力和包裹安全等因素,消费者如果不是很忙货物不太重,也可以自己下楼拿货物。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王健安 曾苗苗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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