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23日讯(通讯员 崔仲茂 蒋艳芳)近日,道县清塘司法所受理了一起返还彩礼纠纷,经多次调解,最终促成一致协议,平息了双方纷争。
10月3日,道县清塘镇孟某因彩礼返还问题同该镇长乐村刘某家发生纠纷,孟某因此事多次到女方刘某家吵闹要求退还彩礼。清塘司法所得知后立即着手对此事进行调查,原来 2015年孟某与刘某经人介绍认识并订婚,孟家给了刘家彩礼共7万元现金,双方于当年8月13日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婚宴,未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就按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刘某当年怀孕生下一死婴,为此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16年刘某离家出走后认识常德市一男子并生育一女,孟某知悉此事后要求刘某退还彩礼并赔偿经济损失但遭到刘某的拒绝,矛盾由此产生。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全面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召集当事人双方及村干部进行调解: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指出了孟某与刘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开始同居生活的错误行为,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障,现在纠纷的性质属于彩礼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起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适用该条的第一款情形。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便就双方争执的彩礼提出了具体的调解方案,经过两次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于10月10日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女方退还给男方彩礼7万元现金;男方以后不得因此事再到女方家里吵闹,并保证以后互不纠缠,不因此事而产生其他的纠纷。
至此,一场有可能引发争斗的彩礼纠纷在司法所的调解下得以成功化解。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崔仲茂 蒋艳芳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