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25日讯(通讯员 新纪)日前,经新田县委批准,新田县纪委对原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宇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处理。
经查,刘宇芳于2012年至2015年任新田县原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8.3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被新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刘宇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新田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宇芳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宇芳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新纪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