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27日讯(通讯员 董公轩 易坚)10月25日,湖南东安县公安局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嫌疑人蒋某、植某、向某被刑事拘留。
10月24日,东安县公安局接到县环境保护局移送的案件,称设立在该县芦洪市镇某村的冶炼加工厂,在未办理任何手续且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弃物,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接警后,东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东安县环境保护局工作对移交案件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调查中,民警发现冶炼厂附近有一股刺鼻的油漆味,冶炼厂内存放着130吨左右的涂料废渣,工人正在装窑。经询问作业工人和查看相关资料得知,该冶炼加工厂是蒋某伙同植某、向某于2017年7月21日在芦洪市白木村大黄岭租地,10月初建设完工并开工生产,主要是从广东拉回涂料和染料废渣,在冶炼厂由工人进行非法加工提炼成工业油。自建厂生产以来,从广东拉回了大量废料,已生产出80多吨工业油进行变卖,非法营利12万多元。后进一步查明,蒋某、植某、向某等三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审批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未采取任何防污染措施,无危险废物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弃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2燃料、涂料废物),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10月25日,东安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蒋某、植某、向某等三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进一步查清三人的犯罪事实,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调查中。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董公轩 易坚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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