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7日讯(通讯员 周云云)近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通信电缆案,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决五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五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分别处以1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
9名受聘于负责建设永州市平安城市监控网络建设的员工,居然利用工作便利公然大白天盗窃电缆线,先后共盗得电缆线190米,价值8930元。
经审理查明,案发前9名被告人刘某、张甲、张乙、陈甲、陈乙、杨某、张丙、张丁、胡某均系负责永州市平安城市监控网络建设施工的唐某临时聘请的员工,负责平安城市监控网络建设施工。2016年12月份,9名被告人趁在冷水滩区百业街附近施工时合伙偷剪电缆线,后将窃取的电缆线卖给冷水滩区零陵南路某废品收购部的桂某,获得赃款后私分。
法院审理认为,9名被告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9名被告人在各自参与的盗窃中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甲、杨某、张丙、胡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张甲、张乙、陈乙、张丁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9名被告人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其谅解,亦可酌情对9被告人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周云云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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