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15日讯(新田分站记者 钟伟锋)11月15日,记者从湖南省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获悉,为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新田县自2017年11月16日起将对中心城区“黄标车”实施限行。
据《关于在新田县中心城区对黄标车限行管理的通告》显示,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告还明确了限行区域、限行时间,并告知广大群众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违反限行标志通行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同时提醒黄标车车主及单位,主动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予以强制报废注销。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钟伟锋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