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道县分站12月18日讯(通讯员 万理智 熊媛)12月13日,道县人民法院首次审结一扰乱法庭秩序犯罪案,被告人何某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月27日15时许,道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审理原告李某吉与被告李某旺健康权纠纷一案时,李某旺否认打伤李某吉,双方当事人争吵起来,被告人何某昌伙同另外两名男子从旁听席冲到原告席,将原告李某吉打伤,后何某昌与另外两名男子逃离法庭,李某吉与李某旺健康权纠纷一案因此停止审理。经鉴定,李某吉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6年3月21日何某昌被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13日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何某昌赔偿被害人李某吉各项经济损失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昌伙同他人在法庭审理案件过程中,殴打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法院根据被告人何某昌的其他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万理智 熊媛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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