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20日讯(通讯员 潘彦军 王英智 杨海燕)近日,宁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一起利用微信收取毒资的案件,被告人唐某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11日至13日,被告人唐某军3次分别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胡某斌,胡某斌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支付给被告人唐某军200元。2017年7月13日,被告人唐某军再次将一小包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胡某斌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现场公安民警从其身上查获用来贩卖的疑似毒品物质净重0.9克,经鉴定:上述疑似物质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军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军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某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潘彦军 王英智 杨海燕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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