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2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陈桂梅)买手机居然也会被判刑?近日,永州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何某明知手机来源不当,仍然以超低价购买了一台手机。何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何某自2016年4月起一直在江华某手机卖场工作。今年8月2日10时许,何某在该卖场维修部花100元购买了一台iPhone7plus手机。该手机是卢某盗窃而来。后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62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以明显低价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何某在庭审过程中主动认罪,并将手机退还给了受害人,可酌情对何某从轻处罚。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周凌如 陈桂梅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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