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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侵占林地办砖厂 触犯刑法被判刑

  红网时刻1月5日讯(通讯员 潘彦军 席秋冰 杨海燕)近日,宁远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甲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何乙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份,被告人何乙、何甲与李某某和冷水镇某某村村委会签订了租山合同,计划在该村“启疑山”山场开办砖厂。后三人出资成立了宁远县某某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某某环保建材厂”),2015年7月份,被告人何乙、何甲明知“启疑山”山场是公益林地,在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仍施工建设,无证采伐省级公益林,生产粘土砖进行销售,致使山场的林地遭到破坏。经鉴定,冷水镇某某村“启疑山”山场被占用的公益林面积为22.0亩。

  案发后,被告人何甲主动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被告人何乙被抓获归案。

  宁远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何甲、何乙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并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其二人行为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甲、何乙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何甲系自首,当庭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主动交纳罚款,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何乙当庭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纳罚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被告人何甲、何乙犯罪情节较轻,真诚悔罪,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潘彦军 席秋冰 杨海燕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8/01/05/1892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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