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22日讯(通讯员 邹辉)日前,湖南省蓝山县公安局破获了一起盗窃朋友放在车上财物的案子,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初,蓝山县公安局接到骆某某的报警称,其送一名叫黄某某的女子从郴州到蓝山县城,在返回郴州后发现放在车上的1千多现金、1条黄金项链及1台手机不见了,同车的黄某某也说没有看见。
接到报警后,蓝山县公安局立刻进行了立案侦查。侦查员发现黄某某有作案嫌疑,便传唤黄某某至公安局并对其进行了细心地询问和法律法规教育。最终黄某某对其盗窃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1月8日晚骆某某受朋友的委托,到郴州接其妻子黄某某到蓝山来玩。黄某某上车后发现驾驶位与副驾驶位中间的扶手盒内有个钱包,便生了贼心趁骆某某到加油站上厕所之际,把钱包打开,把里面的手机关机,顺手牵羊地把这个钱包放到了自己的包里。之后黄某某就与司机聊天,分散他的注意力。黄某某到蓝山县城后,将偷来的手机和项链交给了自己的妈妈使用,现金被她用来玩乐挥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临近年底,盗窃案等侵财案件又进入了高发期,民警提醒大家: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上,以免被盗。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邹辉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