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1月30日讯(通讯员 吴宏长)近日,蓝山县法院在执行张某兵、罗某与匡某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遭到被执行人家属及邻居的围攻和阻挠,最终在宁远县公安和宁远法院的帮助下依法拘留被执行人及闹事群众。
蓝山县法院于2017年5月25日对张某兵、罗某与匡某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由匡某成赔偿张某兵54298.6元,赔偿罗某20959.66元,受理费1730元由匡某成承担。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也不申报财产,2018年1月26日,该院执行人员到宁远县冷水镇匡家村被执行人匡某成家里执行拘留措施时,遭到被执行人匡某成家人及邻居的围攻和阻挠,并将拘留决定书撕毁,将执行法警的肩章扯坏。蓝山县法院工作人员及时联系110及宁远县法院执行局和法警队,宁远法院执行局和全体法警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在当地派出所的干警全力配合下,最终将被执行人带离执行现场,将其依法拘留。
现将被执行人以拒执罪,将围攻阻挠执行的被执行人家属以妨碍公务罪,一并移送公安打击。以此为契机,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作为兄弟法院团结协作的典型范例,向全市法院推广,坚决打击暴力抗法事件,让暴力抗法者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吴宏长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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