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湖南省公安厅 " 湖南省机修业实名制管理工作 " 新闻发布会获悉,从2018年起,全省机动车修理行业将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对不按规定登记、上传相关信息的机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目前湖南全省上牌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207万余辆,发证驾驶员达到1454万余人,全省机动车的年度保养和维修量预计超过千万台次。公安机关在机动车维修环节推行实名制管理 , 是发现涉车违法犯罪线索的一个重要手段 , 也是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具体措施。
根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机动车修理业承修验证实名登记管理规定》, 机修业经营者承修机动车 , 应当先查验送修人身份证、送修机动车行驶证 , 交付维修完毕的机动车 , 应当先查验取车人身份证和维修凭据 ; 然后应用机修业信息系统如实登记、实时上传相关的人员、车辆和维修信息。不按规定登记、上传相关信息的 , 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机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对机修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机修业信息系统的采集软件免费提供给机修业经营者使用 , 免费提供系统培训和维护服务 , 不向机修业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目前,省建设银行正在向全省建行营业网点和机修企业免费配发集身份证识别、银行卡读取、车辆拍照、信息采集上传于一体的智能终端设备 , 与机修业信息系统配套使用。同时,送修人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和 " 湖南公安便民龙卡 " 实现送修车辆的便捷快速登记。
当天上午,省建设银行还同步举行 " 湖南公安便民龙卡 " 首发式。
记者 吴和健 通讯员 樊佩君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吴和健 樊佩君
编辑:刘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