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3月9日讯(通讯员 欧霞 李海彪)2018年3月8日,宁远县公安局依法对辖区一未履行《中华人名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定职责的宾馆开出大额“反恐罚单”。
近日,宁远县公安局反恐怖大队联合东溪派出所对某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民警立即对该宾馆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宾馆多次未按照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经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后拒不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宁远县公安局决定对该宾馆处以十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罚款。
警方提醒:宾馆、酒店经营者和管理者一定要按要求查验和登记旅客身份信息,及时办理相应的入住登记手续,这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同时,宾馆负责人、前台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及日常管理中还需接受公安机关业务培训。旅客在进行宾馆、酒店登记时,应予以配合,如确实发生未携带身份证件须办理入住的情况,请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实,根据派出所开具相应的证明办理入住手续。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欧霞 李海彪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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