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3月13日讯(记者 周纯 通讯员 唐晓勇)3月12日,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冷水滩交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将3月9日晚涉嫌故意损毁冷水滩区梅湾延伸路中间隔离栏的盘某燕抓获归案。
3月9日22时38分许,有市民拨打122报警电话,称永州市地税局门口路面的交通安全护栏被人开车故意撞毁。122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指令冷水滩交警大队出警处置。接到指令后,冷水滩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邹翌立即带领民警赶往现场进行勘查,经过现场勘查,发现现场护栏被撞毁了10余米,固定证据后,民警通知施工单位修复了损毁的安全护栏。
3月10日上午,民警调取电子监控发现,交通安全护栏系一台三轮摩托车撞毁,摩托车驾驶员在撞毁交通安全设施后立即逃逸。民警通过经沿路走访询问及相关技术手段,于3月12日上午成功抓获肇事三轮车车主盘某燕。
经询问,盘某燕对损毁梅湾延伸路中间隔离栏的行为供认不讳。盘某燕交代,3月9日晚21时许,自己与老婆吵架后心情不好,因此驾驶三轮摩托车故意撞毁了该交通安全护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盘某燕行政拘留五日,并责令其赔偿撞毁的交通安全设施费用2000余元。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因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对于交通运输安全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系到公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破坏这些设施将引起极为严重的后果。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别加以规定,对交通设施加以严格的保护,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周纯 唐晓勇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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