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3月15日讯(通讯员 乐剑平 尹代春)3月14日,永州市新田县石羊镇男子骆某、骆某某、骆某生因涉嫌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分别被新田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3月13日晚上7时许,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龙泉镇五乡圩桥头马路上执勤时,发现一辆行驶的小车司机疑饮酒驾驶,遂拦车对其检查。交警用酒精测试仪对司机骆某进行测试,但他拒不配合,且态度蛮横。在交警多次要求下,骆某完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此时,替骆某说情的骆某某、骆某生,与交警争辩,要求不予处罚。骆某某冲上前,抢夺依法暂扣在交警手中骆某的驾驶证,并推搡交警,致使事态升级,引起群众围观和交通堵塞。交警立即将情况报告辖区城西派出所,城西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尽快恢复道路畅通,欲将情绪激动的骆某某带离现场。骆某、骆某生进行强行阻拦,并拉扯处警民警,致使被带上警车的骆某某趁乱逃跑。民警奋力追赶百余米,将其控制。之后,将骆某、骆某某、骆某生三人带至公安局进一步调查。经讯问,骆某等三人如实承认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3月14日,骆某、骆某某、骆某生因涉嫌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乐剑平 尹代春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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