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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十严禁”让党员干部过廉洁清明

  红网时刻永州4月5日讯(通讯员 唐基勇 李炜)4月4日,蓝山县纪委下发《关于严明清明期间作风建设“十严禁”纪律要求通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清廉底线,严明节日纪律,确保节假期间风清气正。

  “十严禁”包括: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严禁参与联宗祭祖;严禁带火进山祭祖。

  “正人必先正己,党员干部必须模范遵守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蓝山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清明节怎么过,是对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考验,各级党员干部更要把自己摆进去,进一步强化自律意识,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形成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对违反上述“十严禁”的,县纪委、监委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追究“两个责任”,并公开通报曝光。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唐基勇 李炜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8/04/05/1854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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