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4月27日讯(通讯员 屈永 邓钰凡)近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李某、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9月开始,被告人李某、何某用梳子和姜黄将“乌鸡白凤丸”或“六味地黄丸”制作成宣称用十多种名贵中药材加工成的假药“排毒丹”,再选择菜市场或其他人多的地方摆摊设点,李某穿上苗服假扮“苗医”,何某和黄某(另案处理)负责分发印有“民间秘方”等字样的虚假广告宣传单,吸引围观群众购买所谓的“排毒丹”,骗取钱财。2016年9月24日,李某、何某在冷水滩区黄泥井菜市场铁路附近,通过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唐某6000元人民币。经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排毒丹”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生产,其对外的宣传单标注具有功能主治和药品配方,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按假药论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何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判决某、何某的家属赔偿唐某6000元。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屈永 邓钰凡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