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州市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一、祁阳县黄泥塘镇红星村原党支部书记唐红江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4年至2015年,唐红江在担任黄泥塘镇红星村原党支部书记期间,虚列支出套取国家扶贫资金16.65万元。唐红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3月,唐红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江永县粗石江镇宋村村干部侵占集体和个人财产问题。
2012年至2017年,宋村党支部书记宋族幼、村主任宋月保、村文书宋世安、原村主任宋春苟和原文书宋盛军,共同侵占集体或个人财产共计13.7万元。2018年3月,宋族幼、宋月保、宋世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宋春苟、宋盛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三、东安县鹿马桥镇苏家岭村会计邓忠国擅自改变低保款发放范围问题。
2012年至2017年,邓忠国在担任苏家岭村党支部书记和会计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擅自改变低保款发放范围,从自己保管的低保户存折中取款51635元,发给低保户12135元,发给非低保户39500元。2018年3月,邓忠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宁远县保安镇汉下村原党支部书记陶苏云克扣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6年2月,陶苏云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为低保户蒋某申领1.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时,只给了蒋某3000元,其余的9000元据为己有,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2018年3月,陶苏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来源:永州市纪委
编辑:刘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