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5月9日讯(通讯员 乐剑平 宋田华)2018年5月8日,“碰瓷”男子何某、阳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永州市新田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5月7日上午,新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两名外地男子在新田县龙泉镇以“碰瓷”方式实施诈骗。经民警调查:当日上午,受害人杨某开着三轮车行驶在龙泉镇新华西路经过一名骑自行车男子身边后,被后面追上的一辆小车拦停,小车上何某等人说杨某刚才撞倒人。随后,杨某跟随何某等人返回“事故”现场,一起将倒在地上的骑自行车男子送往医院检查救治。经医生检查,“伤员”小手指骨折,需5000元住院治疗费。此时,“伤员”提出回家治疗,要杨某拿钱,在何某等人“调解”下,杨某拿出3000元赔偿金交给“伤员”。事后,杨某觉得事情蹊跷,回想起事情经过,怀疑被骗,于是报警。
民警经多方调查,证实杨某并未撞人,认定这是一起“碰瓷”诈骗案。当日下午,将嫌疑人何某(男、道县人)、阳某(男、道县人)抓获。据其交代,他们其中一人上个月因骑摩托车受伤导致右手小指骨折,便一起商量在新田县实施“碰瓷”行为,并成功骗取杨某3000元赔偿金。
5月8日,何某、阳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乐剑平 宋田华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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