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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再次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红网时刻永州6月8日讯(新田分站记者 邓提茂 通讯员 彭明军 李文雄)6月8日,记者从新田县民政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新田县再次提高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新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算起。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20元/月提高到43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2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60元/月提高到275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170元/月。

  提高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县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7200元/年,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4500元/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7200元/年。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十分之一执行。即全护理人员护理费不低于5000元/年/人,半护理人员护理费不低于2500元/年/人,全自理人员护理费不低于1500元/年/人。对于全自理的,为其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后,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资金。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邓提茂 彭明军 李文雄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8/06/08/1823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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