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6月27日讯(通讯员 潘彦军 徐艳 邹小华)6月26日,在第31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加强禁毒法制宣传,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龚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3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龚某某在宁远县第五完全小学通往中和镇的桥边,将重约0.3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卖给聂某某,聂某某通过微信转账200元钱给龚某某。2018年3月6日,被告人龚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贩卖冰毒数量0.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潘彦军 徐艳 邹小华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