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7月2日讯(通讯员 房艳芳 徐艳 邹小华)男子毛某某谎称有熟人,可以找关系为被害人李某某办理异地搬迁、户口等手续,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某2.2万元。近日,宁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交纳)。
2018年5月份左右,被告人毛某某在明知不能为被害人李某某办理异地搬迁手续的情况下,以帮被害人李某某办理异地搬迁手续为由,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李某某15000元人民币,用于自己日常开销。后被告人毛某某又虚构帮助被害人李某某的孩子上户口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李某某7000元人民币,用于自己日常开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毛某某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毛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某退还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本案的事实与情节,结合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认罪态度,本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被告人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房艳芳 徐艳 邹小华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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