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7月4日讯(通讯员 彭蓓蓓)7月3日,永州某物业公司代表人陈某满怀感激地带着锦旗来到冷水滩法院执行局,当见到执行法官时说道:“谢谢法院帮我们公司收回了物业费,更重要是通过你们的耐心仔细地工作,缓和了我们和业主之间的关系。”
2012年11月19日,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甲方)与原某物业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某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某某物业公司于2012年12月1日入驻小区并开始提供所有的物业服务。2013年起小区的部分业主未缴纳物业管理费,某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业主应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判决生效后,业主迟迟不予履行义务,该物业公司向冷水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及时扣划了部分业主的银行存款,同时约谈业主,部分业主情绪激动,有的表示房屋自己还未入住,没有享受物业的服务,不应该缴纳物业费,有的以不满物业公司服务拒缴物业费。面对小区众多业主愤懑的心情和对物业公司的抵触情绪,为避免激化矛盾发生群体性事件,执行法官通过分析研判,对待此类矛盾不能仅做到“案结事了”,而要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力争做到“事了人和”。执行法官约谈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让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法官梳理他们矛盾的焦点,针对焦点问题释法明理,望双方能互相理解。历经多次长时间的沟通交流,多名业主主动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表示以后一定会为业主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业主也表态会按时缴纳物业费,共同打造优质小区。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彭蓓蓓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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