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7月3日讯(通讯员 赵江林 黄诗杨)“法官,我在家做事手上实在没有现金,欠周某的钱,叫我在外地打工的儿子用微信转给她吧。”7月3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聂某的儿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欠款当场给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周某夫妻俩在江华县大圩镇经营着一家钢材水泥店,2010年,被执行人聂某父子因建房多次到周某夫妻的店里赊购钢材、水泥等建房材料,经双方结算后,聂某给付了部分货款,但因刚建房资金困难,尚欠8000元未给付,为此聂某立下欠条。多年过去了,聂某父子仍未还清欠款,无奈之下,周某夫妻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聂某五日内偿还周某夫妻8000元。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聂某父子仍拒不还款,周某遂向江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江华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向聂某送达了执行文书,多次联系聂某,要求其尽快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聂某一直以手头没钱、外地打工等理由多次推诿。此情况下,江华法院的执行法官驱车前往大瑶山深处找到聂某家中,当面做其思想工作,向其释法明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聂某答应让其在外地打工的儿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场转账8000元到周某的账号里,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赵江林 黄诗杨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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