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7月6日讯(双牌分站记者 黄慧萍 通讯员 杨祖峰 胡耀文)7月6日上午,双牌县人民法院在涉环境资源案件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中,公开审理2起滥伐林木案,四名被告人犯滥伐林木罪,当庭分别被判处缓刑及罚金。
经调查核实,蒋某喜、蒋某亮、陈某三名被告人在购得了一片集体山场内的松树活立木所有权后,着手采伐并向林业部门提交了采伐申请。三名被告人在未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提前采伐林木,共计滥伐松树活立木蓄积量52.364立方米;另一案件中,被告人周某为采伐其责任山上的杉树,向林业部门办理了采伐面积为0.6亩,采伐蓄积量为7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周某领证后,却实际采伐了6亩杉树,超过林木采伐证规定的面积,多采伐了26.75立方米杉木。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法官对四名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蒋某喜、蒋某亮、陈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周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宣判后,四名被告人表示已认识到滥伐林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坚决服从法院的判决。
本次公开审理、当庭宣判是双牌法院积极开展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的一次生动司法实践,该院将重点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潇水流域森林的犯罪行为,以司法护卫绿水青山,为建设生态美丽双牌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黄慧萍 杨祖峰 胡耀文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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