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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圩8家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红网时刻永州7月17日讯(通讯员 奉明国)7月16日,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回龙圩分局发布通告,依法将8家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通告指出,回龙圩管理区8家市场主体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将此8家市场主体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通告还指出,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受到影响:一是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将伴随“终生”;二是政府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政府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这类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三是日常经营活动受限,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户,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四是载入异常经营名录满3年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依法将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对不诚实守信市场主体的惩诫措施,将有力促进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回龙圩工商分局局长唐志林表示,“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后,可通过补报年报信息、修复自身信用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申请。”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奉明国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8/07/17/1802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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