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7月21日讯(通讯员 唐振平)7月19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资产进行变卖,邀请县公证处、县工商、永州市部分人大代表、及驻法院纪检组参与见证执行。
2017年10月18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谭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共6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谭某找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对谭某的财产依法查封,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考虑到被查封的成熟葡萄不及时处理将烂在田里,给被执行人带了损失,同时也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经过执行局酌情考虑,为维护申请人的最大利益,决定先变卖被执行人的120亩成熟葡萄。
随后工作人员请来了葡萄种植大户朱某,对谭某的葡萄进行查看、估价、变卖。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唐振平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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