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7月23日永州讯(通讯员 彭蓓蓓)“法官,只要履行完义务是不是就可以购买高铁票了?”7月18日,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到冷水滩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使得一起案件顺利执结。
据悉,刘某其儿子刘小某与班上的何小某、张小某两名同学在课间休息时间戏耍追打过程中,张小某同学头部撞在教室门框上突出的螺杆受伤,张小某以何小某及其父母、刘小某及父亲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张小某受伤损失。法院认为,张小某受伤属于何小某、刘小某共同戏耍追赶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张小某的损失应由何小某、刘小某三人平均承担。因何小某、刘小某系未成年人,因此其赔偿责任应由法定监护人承担。法院生效判决刘小某、刘某赔偿张小某经济损失1.5万余元。
6月22日,因刘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张小某申请法院执行。6月26日,法院立即对刘某作出限制高消费的决定。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走访学校等方式寻找刘某,一直未果。7月,刘某因需要外出办事,在购买高铁票的时候,被告知已被冷水滩法院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高铁票。得知此情况,7月18日,刘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希望取消限制其高消费的决定。
限制高消费令是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督促其履行义务的一项执行措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例如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不得入住星级宾馆、酒店,不得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旅游、度假等等。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彭蓓蓓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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