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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检察院对一起涉恶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红网时刻永州9月12日讯(通讯员 黄庆达)9月10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陆某甲、陆某乙、钟某某等七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一案向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系2018年蓝山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公诉部门办理的一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恶案件。蓝山县检察院严格依照《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依法办、优先办、快速办”的原则,追诉漏罪漏犯,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4年以来,以被告人陆某甲、陆某乙兄弟为头目,被告人成某某、雷某某(另案处理)、陈某某、钟某某、李某某、龙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或者伙同他人在蓝山县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交通肇事、包庇、容留他人吸毒等刑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该案被告人陆某甲、陆某乙、成某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应当依法追究该案七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的办理,有力打击了本地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该院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持续深化打击,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黄庆达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8/09/13/453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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