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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依法批准逮捕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红网时刻永州10月18日讯(通讯员 刘杰) 近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对龙某甲、龙某乙、龙某丙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2018年9月某日,彭某某驾车与伙计去蓝山县新圩镇某工地洽谈水泥生意,在途中,龙某丙与龙某丁拦住其去路,龙某丙拿扳手砸坏彭某某车辆前挡风玻璃,造成前挡风玻璃毁坏;据犯罪嫌疑人龙某丙交代,系犯罪嫌疑人龙某甲与龙某乙的指使警告彭某某不要来新圩抢水泥生意,犯罪嫌疑人龙某甲认为彭某某抢占了他所在的新圩镇水泥市场,故让犯罪嫌疑人龙某丙出面警告彭某某,并砸坏彭某某越野车前挡风玻璃。

蓝山县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横行乡里、欺行霸市等犯罪行为是政法机关严厉打击方向,检察机关将予以批准逮捕并严格审查,发现一起就打击一起,绝不允许“黑”、“恶”势力危及影响群众工作、生活,该院始终保持对黑恶痞霸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红网

作者:刘杰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8/10/18/677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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