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的小晨因为车祸截肢,原本家境就不好,而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司机却拿不出钱。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小晨拿到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2017年6月22日,小晨的妈妈驾驶三轮摩托车带他出门,当车子开到零陵区珠山镇渣塘路段时,与一台摩托车相撞,导致小晨左下肢被截肢。交警部门调查认定,事发时双方驾驶员均无证驾驶,小晨的妈妈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司机赵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赵某需赔偿小晨各项损失约30万元。但赵某拿出3000元后,以家庭困难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官调查后发现,赵某有一个残疾儿子需要照顾,家里除了种田之外,并没有其他收入。且赵某因其身体不符合拘留条件,不能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就在小晨一家绝望之时,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小晨申请了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听证会后,小晨拿到了5万元司法救助支票。
记者了解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专项执行司法救助资金,每年拨付20万元用于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申请人。同时,永州全市所有县区党委、政府均将解决2万元以下小标的民生执行案件作为自身职责,出台支持意见,共拨付专项执行救助资金700多万元,化解小标的执行案件915件。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黄卫红 刘姣丽 陈宫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周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