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25日讯(通讯员 雷纯剑)近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刘晓鸿等人顶着炎炎夏日,来到湾井镇下灌村司法救助申请人何某某的家中,为其送去司法救助款,使其燃眉之急得以缓解。
司法救助申请人何某某现已年满72岁,她唯一的儿子李某某于2019年9月22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丧生,而被告人陈某某无赔付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何某某无劳动能力,依靠其儿子李某某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儿子李某某死后,儿子李某某的妻子出走,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均为聋哑残疾人)由何某某抚养,这一切,让失去经济来源的何某某生活变得极度困难。
收到何某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宁远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迅速开展调查核实。经过核查资料、走访当事人及询问相关人员等程序,认定何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帮助何某某获得了国家司法救助。检察干警还积极帮助何某某的两个残疾人孙女申请孤儿证,让她们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
司法救助不仅能够解决经济困难而无法实现胜诉权益的当事人“燃眉之急”,而且通过司法的人文关怀,温暖陷入生活困境的申请执行人,也是司法服务民生的一种体现,彰显了司法行为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红网
作者:雷纯剑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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