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10月31日讯(江永分站记者 蒋键 通讯员 李斌)10月30日,江永县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周某剑等四名被告人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这是江永县公开宣判首起“扫黑除恶”犯罪案件。
县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在江永县多个乡镇实施多起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的事实,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周某剑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何某全、蒋某雄、蒋某凡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周某剑、何某全、蒋某雄在赌场内或者在赌博违法活动中放高利贷,为索取债务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和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江永法院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周某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何某全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蒋某雄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蒋某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蒋键 李斌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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