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11月2日讯(通讯员 何云雄
邱明艳)10月31日,应申请人谢某(女)的申请,江永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江永县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10月30日,谢某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称,其与周某自2015年结婚,婚后周某多次无故殴打谢某致其住院。2017年初,谢某不堪忍受,带着儿子回到夏层铺居住,周某也到夏层铺谢某家殴打谢某及其儿子,并时常打电话威胁谢某,故申请法院提供人身安全保护。法院接到申请后,向谢某、周某共同生活的唐某(14岁)进行询问,唐证实周某多次殴打谢某;在将申请书送达给周某时,对周某进行询问,周某承认总共殴打谢某3次。2018年10月31日,向被申请人周某发出禁止向其妻子及家属实施家庭暴力的“保护令”, 并第一时间向被申请人及其辖区派出所、村民委员会送达,请辖区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协助人身保护令执行。据法官周晓芳介绍,该“保护令”既有警告和震慑作用,也具有法律效力,如被申请人周某对申请人谢某再实施家庭暴力,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何云雄 邱明艳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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