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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依法打击电信诈骗 维护网络安全

红网时刻永州11月24日讯(通讯员 萧江林)“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近日,蓝山县检察院向蓝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起受害人员多、在全县境内影响大的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并得到法院有罪判决。

2017年10月起,被告人刘某某等五人组建了一个多人诈骗团伙,该团伙以秘密窃取等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五千余条,通过非法获得的上述公民信息中的手机号码添加他人为微信好友,并通过一个叫“金汇源”的网站,以高额利润为诱饵,以炒外汇为名,吸引他人成为网站会员并向被告人控制的银行账户充值,从而骗取他人财物实施电信诈骗。截至案发,被告人刘某某等人通过该网站骗取19人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醒:伴随着网络移动端的迅猛发展,给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泛滥的土壤,也使得公安机关侦办的难度加大。临近年关,网络诈骗层出不穷,也许就在你我身边,公民个人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护好个人的隐私信息安全,管好自己的钱袋子,不仅要警惕高利诱惑、而且要谨慎看待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避免“徐玉玉案”式网络电信诈骗悲剧的再次发生。

来源:红网

作者:萧江林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8/11/24/935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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