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不得留作业,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举办学科类竞赛,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学费,禁止学校与培训机构联合招生……近日,《永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永教发〔2018〕14号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鲜出炉,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登记、变更、终止等作出具体规定。赶紧来看看都提了什么要求吧!
《管理办法》明确县级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立、变更的审批以及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规范办学行为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办学投入、师资队伍、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机构名称、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及分支机构的设立等提出要求。
《管理办法》要求县级教育部门切实履行备案审核、检查督导、信息公开等职责。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信息、招生广告和简章都必须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其中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其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行,并向社会公布。
《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党建工作作出规定,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管理办法》强调普通中小学校(含公办和民办)及其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或者承办以中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与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相关的竞赛活动或者考试、测试活动。严禁机构将违规举办的竞赛或者考试、测试结果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普通中小学校。
来源:红网
作者: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