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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枪也是枪!宁远一男子倒卖气枪获刑

红网时刻永州1月11日讯(通讯员 潘彦军 徐旭晓 邹小华)近日,宁远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件。被告人乐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乐某某以人民币2000多元的价格从网上购买了两支气枪。2016年7月左右的一天,被告人乐某某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支气枪销售给潘某某。2017年1月左右的一天,被告人乐某某又以3500元的价格将另一支气枪销售给欧某某,共从中获利人民币2000多元。经鉴定,上述两支气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乐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两支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案发后,被告人乐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综合本案的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枪支的杀伤力大和破坏力大,我国实行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大多数群众,对军用枪支的危害性可能有所认识,但是对气枪等非军用枪支的认识严重缺乏。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气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也是法律意义上的“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气枪、弹药同样会构成犯罪。

来源:红网

作者:潘彦军 徐旭晓 邹小华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9/01/11/4643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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