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1月25日讯(通讯员 滕季蓉)1月22日至24日,蓝山县法院组织执法人员远赴邵阳市新宁县对一处涉案房产进行强制腾空,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见证。经过5小时的工作,法院将腾空的房产交付到买受人手中。
2014年4月14日,被告何某在新宁县开办了“湖南徐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期间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5年1月10日经朋友迟某介绍向原告黄某借款50万元,并约定利息2分,每月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至2015年6月10日全部归还本息,并向原告承诺如不按时归还,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借款,被告向原告立下借条后,只归还了第一个月的本息,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不履行,为此,黄某起诉至县法院。经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归还欠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并支付至归还完毕之日止月息2分的利息。
另查明,被告何某与被告倪某系夫妻关系,本案被告何某借款用于开办公司,系夫妻共同债务。倪某位于新宁县御景花园的一处房产经法院竞拍成功后,经多次催促仍拒不自行搬离,其行为已阻碍民事执行。为切实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1月23日,县法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清场,移交买受人。
在执法监督员的监督和新宁县人民法院的协助配合下,该院干警有条不紊地对涉案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装箱,所有执行人员严格遵从法定程序、遵守执行纪律、全程摄像留痕取证。15点57分,该院将搬出的全部物品存放至指定地点,并将房屋正式交付予买受人,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滕季蓉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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